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

专项活动实施细则

2022-08-05  浏览量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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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项活动实施细则

(2012年制订)

第一条 为更好的落实专项活动,规范工作流程,特制订本细则。

第二条 专项活动是针对单一捐赠者需求而设计的临时性的公益活动,由捐赠者提出捐赠意向或项目意向,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协助捐赠者实现公益意愿并协助实施。

第三条 专项活动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青少年(含打工子弟学校学生)或团体组织。

第四条 申请方式。

(一)团体组织

根据捐赠者意愿提交《项目计划书》,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

1、本组织曾开展过本项目或类似项目的成功经验

2、项目的可行性

3、项目开展产生的社会效果

4、项目预算

(二)个体

以学校(基层组织)为单位集体申报,由学校(基层组织)根据捐赠者意愿提交受益青少年名单及基本情况材料。

第五条 捐赠标准:根据捐赠者的捐赠意愿确定金额。

第六条 捐款主要来源:企业捐款、社会团体捐款和个人捐款。

第七条 捐款接收后向捐赠者出具《北京市接收捐赠统一票据》。

第八条 捐款的管理应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,坚持合法、安全、有效的原则。

第九条 专项活动实施周期:根据捐赠者的捐赠意愿确定时间。

第十条 专项活动实施步骤。

(一)捐赠者与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商谈项目内容,确认捐赠。

(二)签订捐赠协议后,筹备项目开展。

(三)收集上报受益人资料。

(四)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复审合格后,报捐赠者。

(五)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与实施单位商谈项目落实事宜,确认后报捐赠者。

(六)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与实施单位签订捐款落实协议。

(七)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根据捐款到位情况履行财务手续,拨付款项至项目实施单位。

(八)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开展。

(九)项目实施单位反馈财务票据及活动总结。

第十一条 本细则第十条第四款所指“收集上报受益人资料”是指个人或团体的资料。这里的“个人”是指捐赠者商定开展的专项活动所针对的个体。“团体”是指捐赠者商定开展的专项活动所支持的某个团体或组织。

第十二条 捐款拨付。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一次性拨付给实施单位。

第十三条 捐款的使用与拨付,按照《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》履行手续。

第十四条 项目监督

(一)机构监督:全程监督项目实施,对第三方协作单位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、监督。

(二)捐赠者监督:对项目的落实进行全程监督,可以通过与受益人建立联系,对本项目进行监督。

(三)媒体监督:通过媒体参与项目实施进行宣传、追踪报道,对本项目进行监督。

第十五条 捐赠者服务

(一)捐赠者可参与捐赠活动。

(二)捐赠者可与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同实施项目,设计项目内容。

(三)捐赠者可成为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志愿者,参与机构组织的活动。

(四)其他可提供的公益信息与活动参与机会。

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。

第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。